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发布时间:2024-05-17 点击:175
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类型的一种,通常中大型企业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主要包括:工商部门所需资料、申请书以及其他各类批准、证明文件等,公司章程也是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不可缺少的文件。这类文件是根据《公司法》要求提供的。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数量也不少,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也有一定的优势。那么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什么文件呢?
根据《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9)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司住所证明。同时,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了解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工商顾问温馨提示: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应该确定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在做登记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需要知道的是,提交虚假材料文件是要被罚款,甚至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若存在工商注册问题,可以详细咨询工商服务顾问:400678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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