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或裁定税务管理相对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复议决定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税务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受《行政诉讼法》的约束。作为一项司法救济制度,税务行政诉讼对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加强法律监督,严格遵守和执行税法具有重要意义。税务行政诉讼的特点是:(1)诉讼当事人具有特定性。一审原告只能是承受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管理相对人,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作为上诉人。(2)诉讼对象为具体行政行为。税务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对象。(3)以复议为前置程序。税务管理相对人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不服,必须经过复议之后,才可提起上诉;但是对于其他税务争议,起诉前是否经过复议,可以由作为当事人一方的管理相对人自行选择。(4)实行合议、回避和两审终审的原则。对于发挥集体的力量,加强法律监督,充分保证审判的公正性,防止各种疏漏和误判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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