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发票的报销如何处理
【问题】(1)请问单位跨年度的发票可以在本年度列支吗?如2008年的餐费发票可以拿来在2009年度报销吗?对跨年度的发票报销如何处理才符合财务规范?(2)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下资产要列入固定资产核算的标准是什么?固定资产明细账采用哪种?【解答】(1)会计上是可以列支的,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08年10月份的发票,如果2009年来列支一定是不行的。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只能在2008年列支的。(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明细账采用的就是固定资产卡片账,也就是单独账页的那种。·推荐阅读·跨年度合同营业额如何确定跨年度研发活动所得税会计处理更多提问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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