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开具清税证明?

发布时间:2024-05-31 点击:217
?申请条件: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办理材料:
(一)《清税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纳税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查验
?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涉及出口退税的纳税人在申请开具《清税证明》前应先办理出口退税备案撤回手续。
(二)纳税人在申请开具《清税证明》前应完成财产处置工作,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三)纳入税控系统纳税人在申请开具《清税证明》当月要完成税控系统注销报税工作。
(四)纳税人凭税务机关《清税证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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