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提供如下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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