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的利息支出能否在税前列支?

发布时间:2024-06-15 点击:268
关联企业的利息支出能否在税前列支?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借款,应符合税收规定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关联方之间借款超出债资比例的借款利息支出,除符合财税[2008]1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于关联方企业借款利息费用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作了进一步规定。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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