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与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一致时应当以哪个为准?

发布时间:2024-03-07 点击:217
会计制度与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一致时应当以哪个为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63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提示:如果税收政策法规没有规定,但会计制度或财务有规定,可按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处理。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不一致时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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