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发布时间:2024-03-14 点击:235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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