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4-04-01 点击:55
赞助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2015年发生赞助支出2万余元,这部分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可按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扣除。


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作用和效力
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税规定
作品的发表权是指什么,如何判断作品是否已经发表
金税盘是什么,小规模纳税人开发票时会用到吗?
商标代理组织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北京海淀区注册地址变更费用-公司地址变更多少钱?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第一、二联要处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