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监察
税务机关对所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税收公务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它既属于税务系统内部业务监察的范畴,又属于行政监察的范畴,是国家行政监察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特点是:(1)税务监察对象只限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税收公务有关的行政行为。(2)税务监察机构按照国家监察制度独立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不受税务机关其他内部机构和个人的干预。其任务是:(1)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2)受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执行税收公务有关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3)调查处理已受理的各项监察事项。(4)参与和配合搞好税务机关廉政建设,促进税务工作人员奉公守法,为政清廉。其作用是:(1)通过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和制止对税收行政权的滥用,保证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格以正确实施。(2)通过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3)通过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分析,找出工作制度上的瞩洞,提出改进意见,完善工作制度。(4)促进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税务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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