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营业额如何确定?
问:金融企业从事票、债券买卖业务营业额如何确定?答: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源泉扣缴应该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商标法设定异议程序的作用是什么?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要求规制域名抢注的国际立法我国目前对域名抢注采取的法律对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包括的内容,商标许可费的支付方式企业筹办期间可以计算为亏损年度吗?坏账准备转回、转销、核销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