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在这边只是是湖南的一个分公司,在芙蓉区地税,只是单纯的营业税客户,不独立核算的。现在总公司需要分配企业所得税到每个分公司。请问是可以直接在地税缴纳吗?如果是的,需要办什么手续吗?我们做为分公司,待总公司分配下来后,如何操作呢?
【回复:】纳税人跨县(市)区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且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必须经市局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应缴纳的其他税收一律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
具体操作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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