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摹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临摹作品著作权如何行使

发布时间:2024-04-24 点击:3
临摹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临摹作品著作权如何行使
临摹是中国书画术语,指以名家书画为蓝本进行模仿绘画。临摹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这关系到对临摹品独创性的认定。临摹作品著作权如何行使,这也要结合原作品著作权来进行分析。一、临摹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对前款规定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此条肯定了部分条件下临摹作品的著作权。二、临摹作品著作权如何行使(一)无版权之作品的临摹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临摹对象是没有版权保护的作品,即《著作权法》出台之前的作品或者已经超过版权保护期限的作品,由于原作品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临摹作者享有完全的著作权精神权利和著作权财产权利。要指出的是,临摹作品作者的署名只能署自己的名字,而不能署原作品作者的名字,否则就构成了对公众的欺诈。(二)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作品的临摹作品的著作权行使作为临摹对象的原作品如果尚在版权保护期内,那么其临摹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如何行使呢?在这种情况下,对临摹作品行使著作权,按照临摹作品是否是临摹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合理使用的结果来进行区分,即通过《著作权法》第 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来进行认定。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是属于合理使用,临摹作者都可以不受限制的行使其临摹作品的著作权精神权利,包括临摹作品作者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内容完整权。由于临摹作品是临摹者的劳动成果,因此这些著作权精神权利为临摹作品作者所固有,与其人格紧密相连,即使是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也不应当妨碍临摹作品作者行使这些权利。一旦临摹作品的作者超越了《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行使其著作权,此时对于其著作权财产性权利的行使必须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方能行使,否则,由于临摹作品性质的特殊性,势必会侵犯原作品作者对原作品的著作权的行使。以上就是临摹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临摹作品著作权如何行使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不管作为临摹对象的作品是不是进入公有领域,临摹人都只能署自己的名字。署原作品作者的名字的,要么侵犯了原作者的署名权,要么构成欺诈。实践中,出于某种目的临摹他人作品的情况很多,引起纠纷的也很多,不但损害声誉,处理过程也很繁琐。如果您遇到相同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著作权律师,相信他们能给您更好的关于纠纷解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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