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限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教您如何选择北京代理记账公司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怎么写?北京民宅地址注册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核转与代理申请专利的条件有哪些?哪些情形不能申请?煤炭经销企业税务检查要点有哪些商标注册程序(六)领取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