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备案

发布时间:2024-05-06 点击:249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备案
鉴于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分布地域广,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税务机关不在同一省市,为便于企业履行备案手续,避免出现“看的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等问题,《办法》对汇总纳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备案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二是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三是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优惠事项的备案管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股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破壳
新条例下建筑施工设备营业税缴纳的变化
公司迁移登记指南-迁出和迁入调档
合伙企业的变更登记
高新企业需要几个软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软著要求
修改公司设立制度 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和扩大就业
企业税务零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里约奥运绿池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