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积压的图书可否作财产损失处理
问:我书店2003年购进了一批图书,目前还剩下一部分在仓库中销不出去,造成资金周转困难。近日,有人说长期积压的图书超过5年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请问,我们能否将这部分长期积压的图书作为财产损失处理,在税前进行扣除?答:可以。根据《财政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第六条规定,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因此,你企业库存的那部分纸质图书已超过5年,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在以后年度处置这部分图书时,应将处置收入计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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