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适用协定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7〕872号)规定,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其居民国(地区)与我国(内地)签订的税收协定(包括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签订的税收安排)规定的税率低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的,可以享受协定待遇,但须提交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表;协定税率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的,按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执行。
一般纳税人申请流程及材料外购的货物免费赠送视同销售吗公司单位社保部分需要计提吗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有没有审计报告模板可以参考?记账凭证错误常用的更正方法体育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淄博注册公司:小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说明个人开租车发票税率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