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因此,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21年5月31日前均可申报,具体请以各省市税务局要求为准,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因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每年都会有一定的变化,所以一般申报时间为1月-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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