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将自制的线上课程销售给网络培训机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4-08-18 点击:230
纳税人将自制的线上课程销售给网络培训机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二、销售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因此,纳税人将自制的线上课程销售给网络培训机构,应按照销售著作权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如何区分
企业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依据有什么
一台电脑是否可以同时使用两个税控盘
投资款和往来款的区别是什么
电子发票没有电子章可以用吗
为什么低价代理记账不能相信?
一般纳税人销售肉食几个点
跨月红字发票如何做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