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后续计量如何核算

发布时间:2024-09-22 点击:206
一、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已提足折旧仍然继续使用的资产;
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这里是历史遗留问题:在我国50年代清产核资时,每个单位分的的土地要单独计价计入固定资产,现在已经很少出现这种情况,由于土地不会贬值,所以不提折旧)。
资产应该按月计提折旧,计提折旧原则: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1、更新改造时: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或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
3、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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