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如何将或有事项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会计法未作具体规定,而是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说明,这就要求财政部制定具体的规定。
一般来讲,应当说明以下内容:
第一、或有事项的性质;
第二、影响或有事项未来结果的不确定因素;
第三、或有损失和或有收益的金额。如果无法估计或有损失、或有收益的数额,应当说明不能作出估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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