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的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因此通过互联网签订电子形式的应税合同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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