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采用自有资金该如何计算开发费用

发布时间:2024-11-25 点击:211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支付个人佣金的税务处理流程是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成立分公司吗
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有什么危害?
保险公司代收的车船税没有发票怎么做账
格式条款的概念是什么
总分机构汇算清缴怎样申报
合同流和发票流不一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