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的礼品增值税处理,进项是否可抵扣,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结论:赠送礼品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相应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农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预计资产负债表是怎么回事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资金需要量预测方法有什么内部收益率计算方式是什么购买教材会计分录怎么做新手怎么看科目余额表实业金属制品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