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取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5-01-27 点击:91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年终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期末盈利,利润分配分录为:
年利润结转至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及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3、分配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4、结转已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5、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6、企业期末亏损,利润分配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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