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涉及: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一)增值税:
1、处置原有存货或固定资产:出售、处置按照正常税务处理;分配给股东,视同销售。
2、存货留底税额:不予退税。
3、重组性清算:不属于增值税范围,涉及的货物等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处置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面附着物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可暂不征收。
(三)印花税: 按规定缴纳。
(四)契税:按规定缴纳,符合条件的可免征。
(五)个人所得税(雇员):一次性补偿金、生活补助等,按照规定缴税;破产一次性安置费免征个税。
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剩余财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剩余财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投资额的部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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