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是按照工资总额的2%部分扣除,扣除条件是需要开具工会缴款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规定: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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