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公司补交往年教育经费,在追补确认期限不超过五年内,可以税前扣除。
环保企业所得税如何核算申报还借款会计分录怎么做代理记账平台选哪家?会计人员账簿有哪几种一般借款与专门借款的区别在哪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需要准备的资料外购库存商品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吗互联网专线租用协议需要交印花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