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赠给他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5-10-10 点击:4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无偿赠给他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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