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6-01-08 点击: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个人互换住房的免税土地增值税;
3、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4、销售普通住房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征土地增值税;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率未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
6、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7、企业改制重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8、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9、被撤销金融机构用来清偿债务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10、合作建房分房作为自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11、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12、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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