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4-04-26 点击:1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内容
随着近十年我国经济的腾飞发展,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也越来越常见,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呢?下面,小编马上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相关知识。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该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属于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以上就是我们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的法律解答。从上面内容可知,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属于特殊主体,另外,因为该罪侵犯的是国有财产的管理权,所以其犯罪构成也会与一般的经济犯罪不同, 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及时咨询我们,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延伸阅读:挪用公款罪起刑点为多少年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挪用公款罪法条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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