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资助金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不需要缴交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4-05-04 点击:214
政府补助资助金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不需要缴交所得税?
问:我司收到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费用资助金,请问这笔资助金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不需要缴交所得税?
答:
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利申请费用资助金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利申请费用资助金需要并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遗失申请补发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程序是怎样的?
内资公司设立分公司需提交的资料
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有哪些,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怎样解决?
什么是美术作品,美术作品著作权如何进行登记
北京选择注册地址需要注意的问题
有关美术作品版权归属问题
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