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另一个人或单位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风险转移是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具体是指原由卖方承担的货物的风险在某个时候改归买方承担。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
前提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交付转移
构成要件
动 产:买卖合同生效→交付=风险转移
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交付)占有=风险转移
动产交付规则:
1.直接交付至买方,交付后由买方承担。
2.标的物由第三人运输。交付第一承运人,即为交付(包括卖方代办托运,交付第一承运人视为交付)由买方承担。
3.简易交付。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之后的风险责任由买方承担。
4.买卖在途标的物。合同生效时,风险转移;合同生效之前标的物已毁损灭失的,出卖人承担。
5.一方违约在先。违约方承担。
特殊合同风险问题—归所有权人
1、借用、租赁、保管、质押合同:归所有权人。
2、试用买卖:试用期间,归卖方;试用期满明示不购买,归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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