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作为摊余成本的金融资产的计税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07-03 点击:187
国债作为摊余成本的金融资产的计税规定:账面价值=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本期收回本金和利息—本期计提的损失准备,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在不计提减值情况下)。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国债作为摊余成本的金融资产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账务处理是,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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