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继续教育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04 点击:195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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