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4-08-19 点击:200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指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其折旧的分录为,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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