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专项附加扣除是2018版《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亮点,也是新版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新增的内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国务院为此专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以下简称“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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